1月15日,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《關於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暫停銷售退熱藥品工作要求的通知》,藥品零售企業暫停向公眾銷售退熱藥品。發熱患者請到指定醫療機構科學就診。
藥品零售企業將退熱藥品清點下架,可原渠道退回或就地封存。所有封存藥品登記造冊,零售藥店封存藥品信息上報監管部門。藥品批發企業自接到通知起,立即暫停向本省藥品零售連鎖總部、單體藥店銷售退熱藥品;督促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暫停向所屬門店配送退熱藥品。藥品經營企業如實上報封存藥品信息,發現上報數據信息不真實,出現漏報、瞞報,或違反要求繼續銷售的,一律按違反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》相關規定處理,企業列入2021年重點監管名單。
各級藥品監管管理部門加強與同級醫保、衞健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和信息溝通,加強對暫停銷售情況的排查,確保無死角、全覆蓋。發現違規銷售退燒藥品的行為,監管部門從嚴查處。
(責編:馬騰飛)